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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独特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这造就了立法者对特定立法价值的偏好,其中,秩序价值最受中国统治者青睐。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看到了秩序价值对于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大力量,他们需要秩序来为专制和暴政提供依据。在中国古代,伴随阶级的出现,统治者需要建立一种凌驾于阶级之上的力量以方便管理,等级秩序逐步被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下来。古代法成为统治阶级体现自己意志,贯彻自己意志,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在成文法之外,中国古代的价值秩序又通过礼表现出来,即所谓礼治秩序。中国古代的统治者讲究礼法并用,以实现秩序价值。古代立法者从历代兴亡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单靠立法体现秩序价值的重要性无法有效地维护统治秩序,还需要用一种和缓的手段来维护统治,这就是礼。当代立法者对秩序价值也是非常青睐的,但我们需要注意:一方面对于维护秩序手段我们要与古代相区别,坚持一种平和的方式,要总结古代秩序价值的弊端,从而寻求出适合中国当代立法的秩序价值,力求对于我们营造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虽然古代的礼是用以维护等级秩序的,但是古代礼的范围是相当广的,很多礼的内容成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注意吸收其中好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