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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总投资中,政府投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非经营性项目中尤其如此。就中国而言,由于曾实施过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又有着不同于欧美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府投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更是难以估量。有了政府投资,就必然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中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经历了从传统模式到现代模式的变迁。传统模式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工程指挥部模式和建设指挥部模式等,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本应偏重于宏观调控,但在这些模式下,作为行政机关的建设单位过多地参与了其不熟悉的具体建设工作,导致项目工程“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和“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问题频发。在此背景下,代建制应运而生,并广泛应用于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推广已有十余年,但学界对代建制的研究多集中在管理学方面,从法律角度对之进行分析的文献很少,而代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又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所以我写下这篇文章,从法律的视角探讨代建制的规范化。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政府投资项目及其管理模式,引出代建制定义及其典型形式;第二部分法律分析从代建制的工作流程出发分析了其包含的法律关系,其中对代建合同的分析是重点;第三、四、五、六部分都是论述代建制的不足及其解决,包括法理困境、市场准入制度缺陷、代建合同问题以及监管漏洞四个方面的不足,并相应地提出了对策;第七部分结语对前述内容作了下回顾并对代建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