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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资本的法律规制承载着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与公司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除需要公司行业的自律与社会网络的监管外,也需要法律制度的有效规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实践凸显出了一系列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资本三原则之间发生脱节,虚假出资或事后抽逃、抽回资本现象严重,强制划一的资本额设定严重限制公司自主灵活经营的自治空间,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严重失衡,这些问题已致使无法真正实现公司资本制度的良性发展。本文试图通过从多元视角梳理与分析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正在或已经面临的一系列现实困境,并借此寻求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出路。比较域外的公司资本法律规制经验、执法与司法实践,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也必须寻求多元化路径。通过赋权型规则寻求资本三原则对公司资本的效率化运作路径,提升公司参与利益者的自主经营和自治空间。立法者应坚守利益衡量理念来整合与协调公司资本法律制度设计中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甚至矛盾冲突,正确处理和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我国公司资本运作和发展过程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认同。在公司资本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监管过程中,建立公司资本信用档案,建立全程信息整合公司资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系统。转变公司资本治理方式,由一元治理转向多元治理。避免单纯的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管形式,完善公司资本的法律惩处机制,构建社会公众多元力量对于公司资本违规操作的监督。根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实践、执法和司法经验,提炼出公司资本制度的精髓并以此来推动我国当下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进而为我国整个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