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法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欧根·埃利希无疑是所有法社会学研习者都绕不开的人物。他那段著名的序言,“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而且,埃利希提出的“活法”概念拓展了法学的研究范围,开创了法社会学对非正式规范的研究传统。然而,学界对埃利希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的活法理论上,对其思想作系统梳理的比较少。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文在参考了其最负盛名的代表作——《法社会学原理》和相关中英文资料的基础上,试图较为全面地梳理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希望能够大体上勾勒出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的全貌,为后续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产生的背景,其一是时代背景,即十九世纪末处于社会变革的欧洲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被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从而催生了社会学,这为埃利希创立法社会学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其二是思想背景,即德国历史法学派关于法的“民族精神说”,该学说对习惯法的关注启发了埃利希对于活法的思考;其三是自由法运动,正是在参与自由法运动的过程中,埃利希深化了对于法律科学和法的认识,逐步建立了他的法社会学理论。其次,本文着重探讨了埃利希法社会学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法律科学的定位、对法的新认识即活法理论以及法社会学的方法。在埃利希看来,科学的法学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法社会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活法,而要研究活法则需要运用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法社会学的方法,这三大部分构筑了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最后,本文对埃利希的法社会学思想进行了评析,总结了其理论对后世的影响,并指出活法理论与当前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