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式研究——以郑州市社会服务组织发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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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这预示着在“十二五”期间,政府将有若干的行政职能以一定形式向社会组织转移。而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在近几年的大量兴起也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更多可能。这一职能转承无论对于政府改革与创新社会管理,还是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抑或对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公众服务需求的满足来说,都显得十分必要。   就河南省而言,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撑;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中让渡出来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需要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制造了可能性;而且,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和若干领域已出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尝试,为进一步探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实证研究的素材。   从实际调研来看,郑州市已经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特殊群体救助服务等领域实现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的承接,但由于郑州市乃至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若干弊端和社会组织独立性的欠缺,使得这一承接过程还不够顺畅。因此,我们在看到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组织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空间和契机的同时,更要解决好其中的问题,真正实现社会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对接。为此,笔者借助跟随导师调研的机会,以社会服务组织为切入点,搜集了郑州市13家组织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对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民政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这些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现实状况。通过对资料整合与总结,对目前郑州市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行类型归纳,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从而试图寻求解决障碍的方法,以期在推动社会服务组织发展的同时,使更多的社会服务组织实现职能承接,切实的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公众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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