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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潮流。当前,网络购物主要表现为三种模式:B to B,B to C和C to C,B是Business的缩写,代表网络店家,即经营者;C即Consumer的缩写,代表网络购物者,即消费者,而文章主要讨论B to C模式。信息时代下的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对象广泛性、无地域限制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网络商店经营者为实现高效率、低成本、方便快捷的交易,必须将格式内容订入网购合同中,且加入合同中的内容是适用于不特定的众多网络购买者的格式条款。所谓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是指网络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消费者经过协商的条款。如果在网络购物合同中不合理使用格式内容,不仅会使网络交易中买方的权益受损,而且会严重影响网络购物环境的健康发展,阻碍买卖双方网络交易的顺利实现。因此,文章从网络购物中最基本的问题出发,探究在网络购物合同所使用的格式条款的界定、利弊、效力认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借鉴国外对于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经验,针对格式条款在我国网络交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为禁止网络商家不合理使用格式内容,保护购买者利益,平衡网络交易买卖双方的利益建言献策。文章主要从六个部分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讲述了本文研究网络购物中的格式条款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研究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一般问题,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的含义及特征,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与一般格式条款的区别,并分析了在网络购物中使用格式条款的益处和弊端,以为下文的研究做基础。第三部分是对网购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进行探讨。条款并非订入合同就生效,该部分主要从有效的条款应符合哪些条件、何时属无效情形、何时为可撤销情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网购合同中格式条款的立法、司法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该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首先从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两方面分析我国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对我国立法、司法上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其次,从我国网络购物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研究欧盟、美国域外国家对网络购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制,通过研究域外国家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和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格式条款的实际情况得出借鉴意义。第六部分是针对我国网购合同中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完善建议。本部分立足我国网络购物发展的实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在完善我国立法规制、司法规制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