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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颁布法案以维护同性婚姻伴侣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我国的不少学者也呼吁认可同性婚姻这一法律关系,但所有的提案均告失败。虽然同性婚姻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被中国国内实体法所认可,但并不意味着涉外的同性婚姻与我们无关。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及我国国际化的增强,可以预见涉外同性婚姻涉我国国际私法的问题不能回避。本文旨在找出我国国际私法极有可能面临的涉外同性婚姻的情形和问题,借鉴境外两种不同声音的部分国家或地区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国内一贯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或法律规避为由拒绝处理涉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的实际和预想的情况,以涉外同性婚姻的三种情形即规避婚姻、迁徙或游客婚姻、域外婚姻为中心,进行具体分析,有选择性地适用域外法律。提出了明确涉外同性婚姻的先决问题、法律适用的情形、增加新的连接点、进行司法协助的处理建议,以期能够弥补我国国际私法在这一领域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