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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体骨cage的生物力学实验 目的: 通过检测自体骨cage的轴向压缩刚度和极限载荷,评价以何种方法制作的自体骨cage的生物力学强度和稳定性最佳,为自体骨cage应用于临床腰椎融合时提供理论基础指导。 方法: 选取新鲜的人体尸体脊柱标本,用其碎骨制作自体骨cage。实验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检测并比较大小不同的碎骨颗粒制成的自体骨cage的生物力学刚度和稳定性。定义大的碎骨块为直径>5mm的碎骨颗粒,而直径<5mm的碎骨颗粒为小骨块颗粒。以大骨块制作6枚自体骨cage(A1组),以小骨块制作6枚自体骨cage(A2组),A1及A2组压制时间均为20min,并比较两组自体骨cage的轴向压缩刚度和极限载荷,检验两组标本的优良性。第二部分为检验并比较不同压制时间下制作出来的自体骨cage的轴向压缩刚度和极限载荷,将压制时间分为5min(B1组)、10min(B2组)、15min(B3组)、20min(B4组)、25min(B5组)及30min(B6组),共6组,每组用大骨块制作6枚自体骨cage。两部分的检验方法相同,均为先将自体骨cage分别植入人体腰椎标本的腰3/4间隙内,对其施加0~1000N的轴向压缩载荷,速度为1.5mm/min,以250N分级加载,最大载荷1000N,各组以相同的加载方式进行实验,观察自体骨cage压缩力-位移曲线。再将自体骨cage分别放在仪器上,以30mm/min的速度进行垂直连续加载,直至在载荷-位移曲线上突然出现下沉,即可获得极限载荷。 结果: 第一部分自体骨cage中,A1组与A2组的轴向压缩刚度及极限载荷均有统计学差异(P<0.05)。第二部分自体骨cage中,根据实验数据绘制曲线图后发现,压制时间大于20min后轴向压缩刚度及极限载荷均进入平台期。所以以B4组为标准组,B1组结果与B4组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2组与B4组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3组与B4组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4组与B5组及B4组与B6组结果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压缩20min自体骨cage已基本达到最佳状态。 结论: 自体骨cage在同样时间内以大骨块(A1组)压制成自体骨cage的效果好,在压制成形的时间上,如果同样以大骨块压制,压制时间大于20min后,轴向压缩刚度和极限载荷提升则不明显,建议在临床手术中制作自体骨cage时,为提升效率及缩短手术时间,压缩约20min即可达到最佳效果且不会浪费时间。 第二部分腰椎后路椎间融合术(PLIF)中自体骨cage和PEEKcage的临床疗效对比 目的: 通过研究临床中使用自体骨cage以及椎间融合器(peekcage)两种方法治疗腰椎不稳的疗效对比,以明确自体骨cage的可行性和优越性。 方法: 在2011年2月份至2013年2月份间,我院使用经后路腰椎间盘切除、椎间融合及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治疗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伴腰椎不稳的患者并成功随访63例,随访时间从12个月到25个月,平均随访时间为18个月,其中使用自体骨cage28例(实验组),使用椎间融合器(peekcage)35例(对照组)。比较患者术前、术后6个月及术后1年的症状和体征,采用VAS评分及ODI评分及椎间隙高度、植骨融合率和改良Macnab疗效标准以评价两组疗效的优劣。 结果: 两组患者术后随访12-25个月,平均18个月,在末次随访时,两组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均明显缓解,椎间隙高度较术前有所增加,两组患者的VAS评分、ODI评分及椎间隙高度与术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间的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末次随访时,实验组自体骨cage椎间融合率为76%,优于对照组的70%。而对于Macnab疗效评定标准,随访时提示两组患者的优良率均逐渐增高。自体骨cage和椎间融合器(peekcage)在治疗腰椎不稳时均有明显疗效,两组疗效无统计学差异,但实验组的自体骨cage融合率更高。 结论: 自体骨cage和椎间融合器(PEEKcage)在治疗腰椎不稳时均具有明显疗效,且自体骨cage术后椎间融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