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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从2012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动,并取得了重大战果。虽然这在很大的程度上震慑了该类犯罪分子,可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能够发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延伸犯罪仍是屡禁不止,并以各种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措手不及,瞠目结舌。同时网络的发展对个人信息的滥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因此,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可是,在我国,并没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而侵害的后果救济仅仅局限在人格权范围,并没有在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上得到体现。本文从实际案例及打击成果出发,对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识到我国法律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上的不足与困境,并对国外立法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网络个人信息概述:由实际案例出发,定义出“个人信息”,进而引申出“网络个人信息”的涵义,同时对网络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人格权属性及财产权属性)进行分析,对网络个人信息作出总的概述。第二部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分析网络个人信息被侵害的危害,及被侵权后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救济,从人格尊严与财产权益两方面认识到保护网络个人信息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分析、比较:美国的隐私权分散立法模式、欧盟的法律规制模式、日本的折中模式,并结合我国实际,从中得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启示。第四部分:重点分析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有法律制度规定,找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希望先确定适合的立法模式,确立个人信息权,明确网络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让个人信息真正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