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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引起了政府、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着税制不合理,组织收入功能差,调节经济、社会功能弱等缺陷,改革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税制已成为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研究首先从税收的基本理论入手,给物业税制设计以合理定位;接着介绍和分析了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和改革的客观要求,论证了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然后比较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物业税税收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物业税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重点阐述了我国物业税的开征目的、设计原则、基本框架、税制各要素以及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等内容,提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物业税设计方案;最后,分析了物业税开征后对房地产业、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等的经济效应和影响,归纳了作者对这些热点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希望本文提出的思路和方法,能够对我国物业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