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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是在行政领域中运用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为获得某些信息而采取的一种听取相关人陈述的活动。行政听证的本质属性是通过赋予行政相对方一系列重要的程序性权力,实现行政权与参与权的互动。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价值目标是保障行政决定的公正和效率,这也是行政听证的目的性价值;而实现行政权与参与权的互动,则是行政听证的工具性价值。行政听证的价值既指行政听证制度在具体运转过程中所要实现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又指人们用是否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来评价和判断行政听证制度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标准。行政听证的政治价值可以理解为行政听证在政治上的意义和作用,是行政听证价值在政治方面的反映和体现。
作为现代民主社会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程序设计,行政听证将会对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行政听证制度体系的建构和实施将最终实现行政听证的价值,而行政听证价值的实现程度如何则与行政听证制度体系是否合理紧密相关。建构合理的行政听证制度、实现行政听证的价值,必须以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达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为基本目标。与西方相比,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较晚,尚存在不少问题。推动我国行政听证的制度建构,将行政听证的价值追求转化为现实价值的实现,应从内外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围,为行政听证的制度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建构和实施行政听证制度、实现行政听证价值的外在条件;另一方面,要建构一套合理的行政听证制度体系,这是实现行政听证价值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