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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在中国政治经济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关注当代中国就必须关注农村。对农村问题的关注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农村社会纠纷的解决。当代农村社会正经历着转型的艰辛和冲撞,充斥着传统和现代的矛盾,新旧矛盾交集,纠纷复杂多发,纠纷解决方式需要调整。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探讨的并不充分,大部分都是从人类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进行探讨,从法律角度探讨的还比较少。因此笔者选择农村纠纷解决中的人民调解机制,试图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现有人民调解机制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如何完善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农村社会。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纠纷呈现出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的特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陌生化。但农村纠纷仍以传统家庭纠纷为主,农村社会尚未完全脱离熟人社会,从而引出人民调解是有效解决农村纠纷的重要方式。第二部分,研究、分析农村人民调解运行现状,得出农村人民调解机制在经费、调解员、程序、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以及探讨导致这些不足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完善人民调解的依据,是解决农村纠纷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多元化解决农村纠纷机制的需要,是农村法制现代化的需要。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和一些具体设想。在我国农村社会实行人民调解制度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需要,是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传承,也符合我国现实社会状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方向。具体而言应该通过营造良好的调解环境、完善人民调解立法、提高农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调解制度的衔接等各种方式来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中发挥出纠纷解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