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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根据笔者实际抄录的墓碑文献和实地调查所得的访谈资料,本研究描述并讨论清代中叶以来婚姻中的水族妇女的若干主要方面。
清代和民国时期,水族女性大多在十五岁至十七岁时就出嫁,一生平均生育3至4个子女。那时有少数水族妇女在较为年轻时去世,但妇女平均寿命可达六十岁左右,比男性的寿命略长。到了建国后,水族女性的婚龄稍微推迟,生育数量没有明显的变化,预期寿命则增加较多。
不论是在清代、民国还是在新中国时期,虽然水族社会一直普遍重男轻女,但水族妇女在家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她们是家庭生产的最主要参与者,是家庭经济的决策者之一,是维系家庭、抚养子女的核心角色。在生时她们与丈夫相互依赖、相互帮助,一方死后另一方则为其立碑,体现出彼此的关爱。
由于各种因为,历史上有些水族女性充当了妾。与汉族传统社会中妻的地位高于妾并有支配妾的权力不同,水族家庭中的妾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与妻几乎完全平等。而在管理家庭事务、丧葬和立碑仪式以及养育子女等方面,水族的妾也几乎与妻毫无区别。
历史上水族地区的寡妇较多。有些寡妇独力担负起维持家庭、养育子女的重担,通过她们的奋斗使家庭重获生机,因此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普遍尊敬。改嫁的也很常见,改嫁并不会受到水族社会阻挠和歧视,改嫁者组成新的新家庭后在各方面依然享有较高的地位。
由婚姻所建立起来的姻亲关系是水族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水族妇女出嫁后与其娘家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万一女性不幸被迫离开夫家,她们常常选择回娘家重新生活。而出嫁女正常过世后,其墓碑上经常表明其出嫁地或者娘家,娘家经常还要亲自为其撰写碑文。
本人在广泛收集和深入分析水族民间碑文资料的基础上,把妇女置于分析的中心,结合水族的社会、历史与文化特征,较生动、令人信服地反映了水族妇女生活一百六十年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