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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后来相继出台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该法的实施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如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试用期制度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保护和限制问题,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服务期制度问题,竞业限制问题,劳动者的违约责任限制问题,用人单位违约责任问题等等,在本文有限的篇幅之内,要顾及各个方面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本文选取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力求为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供参考。全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简单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概况:第二部分讨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雇权过度限制问题并提出建议,即在试用期内对用人单位解雇权限制宜适当放宽;第三部分讨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雇权限制的不合理性并提出建议。第四部分讨论了服务期协议约定条件方面的问题,认为《劳动合同法》仅限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培训一种情形作为服务期约定条件,范围过窄,不符合实际需要,提出适当扩大约定服务期条件范围对劳资双方均是有利的。第五部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部分特殊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合理性作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文章最后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概要总结,提出立法者在吸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应该更加全面科学的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探索,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劳动法律立法之路。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