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善”途——菲尼斯自然法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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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在西方法学流派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自然法学派对于西方的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如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对于西方宪政的发展的重要影响。  自然法理论的发展曾经一度出现衰落,二战后,出现了自然法理论重新发展的思潮,这个时期的自然法理论与之前的自然法理论相比,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传承体现为依然主张自然法与道德不可分离的关系,创新在于对于道德在法律之中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理解,如美国法理学家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即程序正义与外在道德,菲尼斯基本善的提出和实践理智性,而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又为西方法理学界带来了一股新的气息,以至于研究现今的西方法理学,就要提到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  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以基本善的概念作为理论基点,将基本善的内容(表现形式)划分为生命,游戏,友谊,实践理智性等七个方面,其中的实践理智性是核心概念,实践理智性本身既是基本善的组成部分之一,又是基本善付诸于实践的方式,方法。基本善的概念带有伦理学色彩,不单纯属于法学概念,这和菲尼斯法学研究的理论来源有关,菲尼斯在从事自然法学理论研究时,吸收和萃取了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思想理论,亚里士多德作为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在伦理学方面的研究也是深有造诣,同时,菲尼斯也受到了他的同事格里塞斯对伦理学研究的影响。实践理智性是基本善中的核心概念,实践理智性本质上可以归属于理性的概念范畴,而理性一直是自然法学理论家所倡导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精神。同时,实践理智性还带有实证的实践色彩,这与菲尼斯早年师从哈特从事实证主义分析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背景是分不开的,所以,在自然法的理论研究中,菲尼斯也自然而然地运用了实证主义分析法学派的理论研究方法和学术视角。  研究菲尼斯的新自然法理论,可以为我们研究西方法理学和了解西方法理学动态提供一个非常合适的切入点,同时,我国的法理学研究也需要从西方法理学理论中汲取养料,所以,本文试对菲尼斯的法学理论做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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