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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改革的个人所得税其作用主要在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几十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结构中逐年增加的比重,现在已经变成了全国人民重视的税种。现今其作为我国税制改革关键的一环,其改革成效无疑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税制改革进程。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上升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鸿沟日益扩大,收入分配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被各行各业提上议程,社会各界也将关注点聚焦到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选择个人还是家庭为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可避免会对个人所得税制整体改革进程产生影响。纳税单位的选择会影响到税基、税率等其他税制基本要素,从而影响到纳税人和社会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一直以个人作为征税对象,这种做法的可取之处在于能够体现婚姻中性,且征收简便,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不高,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做法未真正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与量能纳税的原则背道而驰。目前2018年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的赡养费,反映了对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成本的考量,但其并未准确反映不同家庭经济负担和综合税负能力。针对我国社会中各个家庭存在的诸多差异,为做到尽量考量纳税人及其家庭的真实税负能力,本文倡导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课税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第二章从税收公平原则、考虑家庭负担差异、调节收入分配和我国传统家庭观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第三章介绍了个人课税制与家庭课税制两种课税制度的优缺点并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和困境,包括家庭范围的界定、生计费用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掌控以及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四个方面;第五章从税制模式、扣除项目、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等方面介绍了美国和法国家庭课税制的规定和制度设计,以及其对我国如何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启示;第六章提出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的对应建议,通过对现实困境的难题的思索和提出相应的实施路径,证明我国实施家庭课税制有很大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在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应集合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的智慧,在切实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参考借鉴国外对纳税单位的选择经验,制定出以家庭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实施方案,使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整功能不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