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着深刻的变革,逐渐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人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具有独立人格、权利意识和个人利益的公民日益成为人转型的核心,公民的培养愈益成为当代教育的目标;同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社会正在我国迅速崛起,公民社会的发展对其成员——社会公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论述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为基点,试图超越于西方对公民社会的经典研究,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主要运用国家——公民社会两分法的理论,来探讨社会公民的内涵和精神。社会公民作为公民在公民社会中的身份要求,为了实现公正、平等的公共生活而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其身上体现着权利、参与和公共精神的统一,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因此为了更好地培养出这种合格的社会公民,笔者试图从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公民行为四个方面来构建社会公民内涵的立体结构。同时学校作为公民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社会公民教育的构建在整个社会公民培养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对中小学生社会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和公民行为四方面的现状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学校的社会公民教育要以公民的主体性为前提、公共参与能力为关键、公共精神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主体性教育、参与式学习教育以及德性教育,从理论知识和实践参与两方面来进行社会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