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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这门学科以理论法学为指导,运用法学所共有的研究方法,吸收邻近法律学科、一般法学以及其他特别法学有关的研究成果,同时在教育法制实践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门学科。 1.对教育法学的界定。本节明确了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对象、性质。为在高等师范学校开设教育法学奠定理论认识基础。 2.教育法学研究的历史回顾。本节对教育法制的实践、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我国对教育法学课程在高等师范学校的开设的理论研究 3.本节为文章重点。从教育法学在高等师范学校开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价值性进行研究。 4.培养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育规范价值认同是教育法学课的教学目标。在此基础上,对教育规范价值认同的层次及方式进行研究。 5.教育法学课的教学内容要根据教学目标来设定。因此,教育法学课的内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教育行政、教育者的权责、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6.最后,将教育法学课作为公共课,实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是教育法学课实现教学目标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