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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法制等各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类矛盾和纠纷的产生,随之而来的社会冲突也逐渐暴露出来,与其他社会冲突一样,劳动争议也是利益冲突碰撞的时代产物,即劳资双方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双方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形成了剧烈的利益博弈,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来争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判断具体的劳动用工形式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关系问题,始终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导致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暂时混乱局面。本文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统领,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实现依法治国为目标,立足于生活实际,文章第一部分以张某诉文广局案、电视台案及网络公司案为典型案例,提出案例争议的焦点,即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继而引出文章的写作目的,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框架下对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存有缺陷,从劳动关系认定的立法及司法层面上提出完善该问题的相关思路。文章第二部分着力研究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阐释了劳动关系的概念、主体资格、认定标准,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在立法上较为薄弱,规定甚少,法院在判断劳动关系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去恒定,导致劳动关系混乱,所以在文章第四部分,就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转变立法思想,以劳动从属性为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标准,把握劳动关系的辅助标准,并将组织从属性视野下几类特殊用工关系进行定性,以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