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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具有涉及面广、复杂度高、监管主体多行业化等显著特征,其安全监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但是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的政策滞后、主体缺位和体系不完备,导致客户信息大规模泄露、非法虚假交易、网络洗钱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体系迫在眉睫。本文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共安全管理、网上支付、信息安全等理论,归纳并分析了其金融、互联网和信息安全三大核心特征,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和探索性案例研究寻找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从制度、管理和技术视角剖析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的监管主体内在关联和安全事件成因,使用博弈论和结构方程模型论证了政府需要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进行强力监管,寻找造成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和各因素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的效用。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归纳分析、演绎分析等方法,经过系统集成和整合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制度设计方案,构建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的强制监管介入的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大对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安全检查和披露、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事项报告、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安全的管理要求、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息安全实行外部评估、监督和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推行电子身份认证和开展用户安全教育的八项监管政策;并设计出信息安全监管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做到量化评估监管效果,使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管理更加严谨细致和科学合理。最后,对本文研究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提炼出本文的主要结论:一是运用公共安全理论和探索性案例分析阐述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监管薄弱环节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政策不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承担的企业内部自身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持续存在的外部网络攻击、信息系统技术漏洞等风险;二是以博弈论为基础论证国内相关监管部门只有选择实施严格信息安全监管决策,制定合理的监管制度,完善的监管措施才能获得市场监管效益最大化;三是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了多元化数据分析,论证第三方支付机构因素、监管机构因素、个人客户因素对信息安全成因均具有显著性正向影响,且监管机构因素是造成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从模型得出保障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首先要求监管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用;四是研究提出了信息安全监管不能只靠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建议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为辅的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监管政策体系和监管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分析了本文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努力的方向。期待本文的研究,能够增强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在互联网背景下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信息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效用,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层面助推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