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迫切对财政进行改革,其中,税收改革是其重点。烟酒税经北京政府改革后,其收入年年占据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因烟酒产业发达,成本低廉而获利颇丰,故南京国民政府吸取北京政府时期的经验和教训,对烟酒税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烟酒税征收机关和稽查机关,并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机构职责、征收稽查事项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得烟酒税的稽征有准则可依。在烟酒税稽征的实际过程中,国家、烟酒商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围绕着秩序、商利和生计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较量。在烟酒牌照税的开征过程中,烟酒商一再要求修改税制和纳税额,并对其划归地方收入颇为不满,他们与中央政府对峙,一度将烟酒牌照税的征收置入困境之中。面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多次调整税级和提高税率,卷烟华商联合一致以中外税率不公平、致华商于绝境等为由抵制税级的变更,一度以歇业罢工相威胁,最终在政府的强势坚持下步步妥协退让。在烟酒税稽查过程中,烟酒税政策执行中的种种弊病也暴露出来,私货严重泛滥影响正当烟酒营业,稽征人员徇私舞弊影响税收公信力。国家出于维护秩序和税收收益的角度,对徇私舞弊等腐朽行为制定了更为严厉的规范并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对于私货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缓和处理。而烟酒商们则依据小群体利益适时将自身置于不同的立场中,正当营业的烟酒商自发组织与国家密切配合打击私货,控诉稽征人员的种种陋习,甚至不惜以捏造诬告等手段来维系个人私利。涉及私货的烟酒商除一部分是有意偷税漏税之外,更多的是下层贫民得以存活的一种生计,对迫于生计的私货者,国家给予了充分的宽容和忍让,采取逐步缓和取缔的措施,然而私货仍不能禁绝,甚至有设厂组建组织以践踏规则确立自身合法性的行为,遭遇国家的坚决取缔。1927年至1937年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对烟酒税进行了长期的系列改革,尽管在抗日战争爆发前烟酒税仍然存在机构税率不一、经费不足、私货贪污腐朽也仍然存在,但年年不断攀升的烟酒税收入证明,其改革仍然取得了有效的成就,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烟酒行业的平稳发展,同时也对现代化税制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