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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更新,民众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关注越来越多,这必然导致国家对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当前的审计大改革,对审计监督主体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结合新要求和新标准,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研究,迫在眉睫。本文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具体的研究对象,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回顾其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形成过程及现状等。笔者分析认为,这一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一是制度的法律层次不高;二是审计主体独立地位不足;三是审计权限的规定尚有不妥;四是审计程序的规定不易操作;五是审计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六是相应的审计协调机制也缺乏规制。这使得审计主体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不足,也造成审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已成了我们深化审计改革的必然选择。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从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对现有的规定进行梳理,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设想。这些想法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实体法的相关程序,加大对主体行为的审查监督力度,完善相关过程的法律规则,保障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义务得到切实的履行,遵循法律原则,在扩充审计权限的同时,也要维护受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审计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一方面以法律制裁约束审计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促进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正确履行经济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