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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需要利用与他人共有的自然产权,如他人土地的地表权与地下权、大气环境、以及相邻的道路通行权等。这些自然资源在利用时产权边界不明,而且相关法律制度也没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所以造成开采过程中权利人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致使矿产开采过程中法制秩序混乱无章。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利益问题导致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可避免,其中采矿权人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土地使用权人、环境相邻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普遍。本文以西方经济学中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切入口,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来界定利益者的范围,并结合环境法的研究方法,分析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现状与成因、利益冲突体现的本质及我国调整有关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法律规制的可行性对策,旨在为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建立一个有序可循的法制环境,使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得以改善。本文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对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概述。在这个部分,笔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阐述,以此为切入点并以环境法为视角对相关利益方进行了界定,以期对与采矿权人的相关利益方有整体上的了解。第二部分是对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本质和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在这个部分,笔者采用法学、经济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作为分析的工具,对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从而深刻认识我国在处理利益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是对国外调整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冲突法律制度的简介。在这个部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德国、法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这些制度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从中提取一些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措施。在这个部分笔者分别从采矿权人与三大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调整上提出完善途径,以环境法为视角,再运用演绎和归纳的方法,综合考虑国外法律制度的特点和我国的社会现状,为完善我国调整采矿权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