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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考查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通过在这些国家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之间进行的比较研究,对比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优缺点,提出改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构想,以期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法律解读,通过分析登记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语境、含义,揭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特点、分类和社会功能,以对什么是不动产物权登记这个问题做一个大致的梳理。
第二部分为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研究,从对世界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契约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分析与比较研究出发,以不动产登记制度所能涵盖的主要内容为比较研究的重点,从中找出了各种制度的优缺点;对比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实践状况,提出在我国应当做到登记法、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登记簿(权属证书)的“五统一”的构想,以使得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更加完善。
第三部分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的比较。作为一个机关,有权力才能有相应的责任。本文从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登记审查方式入手,分析了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的登记审查方式以及各自的赔偿责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的登记机关应当如何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