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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于九十年代初期的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为我国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一制度越来越显现出不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出现了有差别的税率、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差别的税率和不同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企业间、地区间、公民间收益的不均等以及发展机会的不均衡,从而造成社会不公正。特别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商投资的“准入”限制越来越少,外资企业将在更多的领域内与内资企业展开竞争,在同样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外资企业再继续享受着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势必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加剧内外经济的严重失衡。而在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同时,税收制度的统一正是保障竞争起点公平的关键。此外,这些差别的税率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造成了我国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如特区、开发区、三沿地区、省会城市等,执行的是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导致我国发达地区企业税负低,不发达地区企业却负担着最高为33%的企业所得税。这种内外有别的双轨制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影响尤为明显,并与国企改革有着内在的关联。在考虑税收法定原则的遵循、外资企业的承受能力、财政收入的稳定、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等相关问题的前提下,应该对企业所得税法双轨制进行改革,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分配等方面重新进行合理设计。本文拟梳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作用,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制度改革提出可能的设想。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现状概述,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相关概念,通过叙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来说明我国企业所得税双轨制的形成,通过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来阐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现有的立法架构。第二部分: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双轨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其中分三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