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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对城市土地和房屋的需要,频繁动用房屋征收权。但是鉴于目前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不够健全,行政征收行为的恣意性,公民参与意识和实践的薄弱等特点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具体表现为:城市房屋征收权滥用,借公益之名行商业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屡有发生;由政府单方面制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对被征收入不公平,容易引发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公民参与制度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和一般民众参与行政行为形成的一种机制。其实质是公民利益的选择和表达的过程,亦是公民参与公共权力构成的过程。公民参与体现了法治的理念和民主的精神,强调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有助于抑制公权力的恣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促成行政决定合乎理性。所以,引入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有助于攻克房屋征收补偿中政府单方性,恣意性的问题,有助于健全我国征收补偿制度。 第一章是阐述公民参与制度概念,性质和参与途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概述,探讨征收补偿制度中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章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实践,公民参与在征收和补偿两个阶段的具体体现以及对我国公民参与制度实践的评析等方面进行论述。 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如何完善我国征收补偿制度中公民参与的若干过程提出相应对策:参与公共利益决定过程,旧城是否要改建由被征收人委托鉴定,公益性工程建成后的审查,赋予房屋承租人一定的参与权和让更多人参与“开放式决策”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