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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取消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以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养殖户同时面临着很高的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影响养殖户的决策行为,而自然灾害风险则是制约农户扩大养殖规模的主要因素。近些年来,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国时有发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安全问题。畜牧业产品经济价值较高,一旦发生损失,单个农户很难承受。不幸的是,我国的灾害补偿手段还是政府救济为主,只能保障灾民的灾后生活,不符合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要求。畜牧业的高损失与现有落后的灾害补偿方式构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因此,我国畜牧业灾害补偿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在农业保险逐渐推开的大背景下,改革迎来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本文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我国畜牧业发展的灾害补偿机制。通过研究我国畜牧业的灾害损失情况、灾害损失补偿情况、灾害补偿方式的绩效、行为主体的决策行为和生猪保险需求的支付意愿和影响因素,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我国畜牧业灾害补偿的三种模式及改革的一些建议。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1)现有的灾害补偿方式并不符合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政府补偿为主,畜牧业保险严重失位,这种灾害补偿方式并不能很好地化解畜牧业灾害给农户带来的风险;(2)虽然政府补偿和畜牧业保险各有千秋,但畜牧业保险更符合农业风险管理的要求,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畜牧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是失败的,畜牧业保险的推行需要政府补贴;(3)完全竞争模型中农户愿意支付的保费等于完全竞争模型中保险公司零利润下的保费,最优补贴率的测算取决于灾害概率、平均要素产出的测算。对单个农户而言,畜牧业保险和政府补偿之间存在替代性。两者之间的替代取决于保障水平和要素平均产出的大小;(4)农户对畜牧业保险的支付意愿较高,达到保费的70%。实证结果表明:支付意愿与年龄、受教育年限、养殖规模、风险等级呈负相关关系,与牧业收入比重和纯收入呈正相关关系;(5)畜牧业灾害补偿机制的建立,要置于整个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通盘考虑之下进行,并且要循序渐进;(6)我国的畜牧业灾害补偿机制可以采取政府补偿为主、畜牧业保险为主、完全畜牧业保险补偿这三种模式进行。各种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点、适应区域和农户。加强立法、改革现有的畜牧兽医体制、推行多种形式的灾害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和采取保费返还的方式来实现差异费率,将有助于我国畜牧业灾害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