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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至关重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东北的农村地区是振兴东北的重大影响因素之一。随着东北社会的发展,东北社会结构发生着变化,东北农村地区的纠纷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不可忽视的是,东北农村地区的纠纷解决情况既影响着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了东北地区的法制建设,以及东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目前,已经有一些学者表现出了对农村地区纠纷发生以及解决情况研究的兴趣。本文将在各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辽宁省大石桥市的一个村落为调研样本,只针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农村纠纷,分别从农村民事纠纷的现状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可以完善东北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之处:首先,任何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了事物的本身,所以要研究当地的民事纠纷现状要先介绍一下调研对象的发展特点,并说明其作为研究样本具有的东北地区的特点,以及当地社会产生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原因。其次,是对于A村当地现有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两者的衔接状况,并分析其中特点。然后,针对上述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影响当地村民选择纠纷解决类型的因素,以及这种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待完善之处。最后,从完善东北农村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望对辽宁省乃至整个东北的农村地区法制建设有以启发,促进国家法律与东北农村建设的有效衔接,从而振兴东北地区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