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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中国历次刑法草案的制定与流产为线索,通过查阅大量的历史文献、党史资料以及1949-1979年间有关刑事方面的各种立法文件,借助法理学、历史学、社会学、比较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全面反映了建国30年刑事立法与刑事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笔者突破以往学者“将刑事立法研究与刑事司法研究分立”,或者“仅仅笼统地研究新中国法制”的局限,专门将30年的刑事立法史剥离出来,辅之以全新的角度进行深入剖析:首先,以刑法典起草的跌宕起伏作为划分立法背景的依据,将刑法草案的起草过程、起草停滞的原因、刑事立法的补救、刑事司法的应对进行综合阐述。其次,分析了不同应对方法的成效和缺陷。再次,侧重于对同时期学者在立法问题上的争论、中央法制观念的变化、政治运动对刑事立法的影响进行研究,尝试还原历史的旧貌,勾勒出整个刑事法制缺失下新中国的众生百态图,以便为结论的形成作以铺垫。文章的结尾,笔者对刑法典30年缺位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阐释,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探讨,并分析了运用刑事立法文件、司法手段、政策号召、群众运动等各种手段能否弥补刑事法制的空缺问题。余论中,笔者更通过新中国刑事立法“学习西方-割断历史,抛弃外国模式-再学习西方”的曲折发展过程折射出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历史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