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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信息和网络在人类社会中所占的比重大大上升,涉及网络与信息的纠纷层出不穷,电子证据在证据体系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要做到有效治理社会,政策和法律必不可少。而当前我国民事实体法领域和程序法领域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依据屈指可数,使得电子证据从认定、提取到使用、保存,都缺少严格的法律依据,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和执行的难度大。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问题的系统研究,分析域外电子证据制度的规则和体系,结合现阶段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具体制度,以期充分发挥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完善程序和规制,促进民事争端的解决,以实现公平正义。文章包括四章。第一章为电子证据制度的基本原理。关于电子证据制度的分析要根植于整个证据制度的范围内讨论。本章通过介绍电子证据制度的诞生,有关于电子证据制度的种种学说,电子证据制度的含义,电子证据制度的特性,电子证据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分,分析电子证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种类法律地位独立性的必要,引出论文的主题。第二章乃域外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该部分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电子证据制度中选取典型代表,并作具体剖析,发现其可借鉴之处。第三章我国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现存问题,具体从电子证据具体制度的不完善、电子证据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电子证据相关配套措施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电子数据进行检索,得出来近十年有关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的应用中的现状,包括法院系统对其的看法,认为其有效或者认定无效的原因,得出电子证据的适用应该注意的方面,如何适用更有效等,需要哪些程序。第四章是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基于上文的理论及价值分析,借鉴域外的实践经验,在本国民事诉讼中证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电子证据制度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从而进行相关配套机制的构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