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人本精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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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入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不断深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人本精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则是作为我国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刑法》在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依然坚持其以人为本的立法和执法理念。本课题就是以强制刑罚下的人本精神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不仅是为了强调马克思主义人本精神在《刑法》中的贯彻和落实,也是为了说明马克思主义人本精神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内涵,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义。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简要阐述论文的选题依据及意义,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分析与整理得出本论文的研究主旨、研究思路与创新点。第二部分,阐释基本概念。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人本精神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以人为本”思想内涵及发展变化的深刻解读,结合法的精神实质以及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阐述了人本思想在我国刑法发展以及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理论价值。第三部分,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体现的人本精神。通过分析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部分规定中所具体体现的人本精神,阐述了我国《刑法》以保障人权、预防犯罪为目的,在强制惩罚犯罪人的同时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第四部分,研究《刑法》实践中的人本精神。主要从刑事案件的审理、刑罚的执行以及社会公众的情感等方面,阐述我国刑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从而不断提高刑法的社会公信度,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顺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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