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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几乎所有思想家都一致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性,在近代启蒙运动中,卢梭认为,“自由只有因为自由才能够被限制”。自由能否被限制,如何被限制,是困扰人们的一个悖论性的问题。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1905—1980)作为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著名的代表人物,正是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产生了自己的自由思想。萨特的哲学主张以高扬人的绝对自由而著称,对萨特庞大思想体系的研究具有多向性的角度和多样化的方法,本文以萨特存在本体论哲学和自由主体伦理学为基点,以对个人绝对自由的探讨为主线,力求准确的把握萨特自由主体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由”和“主体”是萨特思想中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核心范畴,主体的个人自由是其研究的中心主题,只有从这个基本点出发,才能真正把握萨特存在主义伦理思想的关键。其次,萨特把自由置于人的存在的基本结构之中,其根本的宗旨是要坚持人面对世界的在场,同时肯定意识的至上地位。客观世界是人们共同生活其中的物质环境,主体自由的实现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他人”,面对被他人对象化的威胁,只有协调好两个平等的存在主体,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绝对自由。最后,萨特把他人看作个人绝对自由的限制,但却在表面承认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对人的制约,人是社会的,社会也是人的,作为主体的人通过彼此共同生活组成了社会关系,人们从松散的群集状态走向制度集团,在社会成员的共同活动中不断践行着个体的自由。萨特是“被人们引述得最多而又被人们了解得最少的人”,虽然他的许多主张和看法带有片面性,现实世界没有一个权力社会与他所追求的自由理想相适应,但对于一个已经成为历史而又有着现实影响的人物,我们可以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对其思想进行批判和扬弃,以正确地认识当今的世界,把握时代的脉搏,明确面临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