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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作为竞技运动与市场经济的产物,理应满足市场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职业足球参与的主体,球员、俱乐部、中国足协应该厘清关系,使得资源得到合理流动,球员作为职业足球中重要的资源,中国足协应保障其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职业足球的竞技水平以及观赏性。在职业足球的管理中,足球管理部门一般采用转会制度对转会进行制约。中国职业足球联赛是中国体育产业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历经26年,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但仍不健全。在金元化足球的今天,房地产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对国内足球转会市场进行了强势的刺激,接管或者创建相关足球俱乐部,使得国内球员身价居高不下,有些球员的身价甚至直逼欧洲顶级联赛球员,但是反观中国足球水平,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在这几年出现了下滑的势头,一直处于亚洲二流或者三流水平,冲击世界杯的梦想遥不可及。因此国内球员的身价与其真实的竞技水平不符,“国内球员身价泡沫”随时面临着破灭;而且在转会的过程中“阴阳合同”、“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使得国内球员转会市场出现了“市场失灵”,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形成一套符合中国特色、能够保护转会主体的利益、促进职业足球水平健康发展的国内球员转会制度。回顾国内职业足球联赛26年的进程,国内球员转会制度先后经历了“自由转会制—顺序摘牌制—倒序摘牌制—混合摘牌制—有限制的自由转会制—完全的自由转会制度”六种形式的更迭。在以国家荣誉为前提的背景下,多次的转会制度变迁又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内职业联赛的健康发展,足球竞技水平反而没有得到提高,因此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局面。本文认为足球转会制度的变迁必须以尊重职业足球发展规律为基础,我们的转会制度必须是建立在有着充足的球员流动以及有着长远发展目标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基础之上,符合足球运动规律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青少年足球员动员的培养以及规范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正规化建设等,否则我们有着再好的转会制度也终究是空中楼阁。本文借助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职业足球运动发展相关理论,通过梳理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对转会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采用文献梳理、逻辑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力图建立转会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框架,把握历史逻辑和发展的规律,使得转会制度的变迁过程可以在尊重足球运动项目的规律之上,参照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进行合理的变迁,从而为国内足球转会制度变迁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研究转会制度变迁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且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于转会制度不同视角的研究。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尊重足球运动项目发展的规律之上,梳理制度变迁的几个阶段,在此基础之上,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的分析范式,建立理论分析框架,为我国的转会制度变迁提供一点理论参考。第二、三章,足球转会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及其变迁过程。对有关职业足球运动发展的规律、转会市场及其微观结构进行了解释。在对转会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转会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脉络:在尊重职业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包括青训体制、俱乐部体制、足协职能、转会主体意识形态方面,运用制度变迁相关理论构建理论框架。第四章,在理论框架之内,对于每个转会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明确了转会制度的变迁一定是在保证健康有序的青训培养体制以及俱乐部的规范运营的基础之上,然后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制定符合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转会制度,并且通过国家理论,明确了中国足协在制度变迁中所面临的利益冲突、所要进行的取舍,明确其在转会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借助意识形态的理论,分析道德、契约精神对转会主体的影响。第五章,通过理论框架的分析,提出一些对于改善我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合理演变的相关建议。从制度变迁的动因理论来看,重视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原动力,减少行政干预对转会制度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充分考虑制度变迁主体的利益。从制度变迁的前向连锁和后向连锁来看,我们应重视青训体制建设,建立长久合理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机制;重视俱乐部体制建设,增加俱乐部盈利手段,使得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从国家意识理论,中国足协要真正的落实“管办分离政策”,严禁换汤不换药;从意识形态方面,加强转会的立法工作,借鉴欧洲“博斯曼法案”及其以后推出的相关法律,确保转会工作有序发展,增强转会主体的契约精神;设立体育仲裁法庭,确保转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转会市场合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