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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治理成为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常用手段,从目标确立、高位推动,到大力动员、部门协调等一系列环节都体现了中国运动式治理的典型特征。从宏观上看,地方政府中复杂的“条条”和“块块”构成了中国行政管理体系,运动式治理正是在中国条块结构的框架下发生,其治理过程体现了中国条块运作的基本逻辑。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是地方政府治理的典型代表,汕头市金平区的鮀济河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污染,成为地方政府黑臭水体的重点整治对象。在汕头市“创文强管”行动的开启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鮀济河的严重污染问题,在“创文”目标的驱动下对鮀济河实施综合整治。 观察地方政府对鮀济河进行综合整治的过程,从整治行动的发起、自上而下地多部门动员,到成立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督查机制的实施等等,中国条块部门的权力运作贯穿在这一系列整治行动中,对鮀济河整治效果产生影响。本文着眼于地方运动式治理下的条块运作过程,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法,对多个政府“条”和“块”的部门进行实证调研,分析地方政府在鮀济河运动式整治中的一系列行为,探究运动式治理下条块部门的运作逻辑,揭示运动式治理对条块运作的影响以及条块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鮀济河整治的开启源自地方政府“块块”的推动,多部门动员增强职能部门“条条”间的联动性,领导小组的运作促进条块工作的转化。另外,条对块的有限赋权激活了基层“块块”的治理,基层政府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治理方式促进条块关系的协调。运动式治理带来的外部激励和约束对条块部门的运作产生影响,在为鮀济河综合整治带来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导致条块在具体运作中产生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地方层级下条块的权责不对等易造成基层“块块”的懈怠,不利于整治工作的持续性。本文通过透视鮀济河运动式综合整治中条块的具体运作,对于进一步探究地方政府条块结构运作逻辑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本研究基于鮀济河综合整治的个案,探讨如何改进运动式治理中的条块运作以促进运动式治理向常规治理转化,并相应提出跨域河沟协调合作、推进“河长制”的落实和基层街道有效增权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