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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溯历史,从价值追求到制度设置再到民众现实选择的路径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所进行的实证分析充分表明,正是对于“无讼”的终极理想追求造就了官方运用各种制度设置制约诉讼的“息讼”态度,从而出现了中国古代民众“厌讼”的一般现实选择。然而,这并不代表事实的全部,实证素材亦说明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好讼”之风。实证考察西方诉讼文化的演进过程——从“必要的恶”到“诉讼爆炸”,通过从文化因素、舆论导向、制度设置三个方面解读“诉讼爆炸”背后的现实原因,发现“好讼”并不必然是西方社会自认为值得追求的良药,其后果也许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累赘。透过中西与诉讼文化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探讨影响诉讼率的四大基本因素,即社会经济发展状态、民众认知水平、司法公信力与执行力以及诉讼成本。由此可知,诉讼率只是一个价值无涉的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问题,却不能成为一根衡量“好讼”或“厌讼”的标尺。一个社会是否呈现出“好讼”或“厌讼”倾向,涉及到该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国家和社会权力资源的配置、司法运行状态等多个层面的复杂社会问题。在追求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将守法、护法、和谐三大要素予以观念和行动上的整合,有利于正确的诉讼文化的形成,唤起人们的法治信仰和权利意识,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