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印度是一个拥有多种宗教和多元文化的国家,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锡克教徒在这个国度里共同生活。宗教生活组成了印度人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宗教在印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如何保障每个人的宗教自由?怎样实现所有宗教阶层的平等自由?应赋予教派多少自由?怎样协调各宗教及各教派间的关系,让他们和睦相处?这些都是印度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在历史上,印度是一个宗教宽容的国家,但两次外族征服给印度教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宗教矛盾。近代的印巴分立就是典型的宗教矛盾被政治利用的结果。因此,印度亟需从国家根本法的角度对宗教自由权做出规定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宗教情况。
1947年印度的独立和随后印度宪法的诞生适时地适应了这一要求,1950年的《印度宪法》在基本人权一篇中以社会改革和公共政策两方面为重点对宗教自由权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宗教自由权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1976年的宪法修正案,“世俗”一词被正式写进宪法序言,至此印度的世俗国家性质得以最终确立。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应平等和中立地对待所有宗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印度法院又不断用司法判决的方式解释和完善关于宗教自由的法律规定,使宪法条文具有了更强的适用性。
经过五十多年的考验,宪法对宗教自由权规定的合理性无疑是应该得到认可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宗教的教民和团体宗教自由权的实现,同时促进了宗教和睦。但要彻底解决宗教冲突、宗教歧视等问题,单靠法律本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与之协调发展,宗教自身也要适时变革以适应其教民的要求。从这一点来讲,要使宗教自由权所包含的内容真正实现,印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