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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日渐严峻,一直以来一切以经济为中心,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的发展潜力,甚至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人们已经意识到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但由于行政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局限性,以及我国传统的诉讼法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功能非常有限,当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一条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从而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基本形式和有效途径。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至今已经有近40年了,日本、德国等法治发达国家也都早已建立了有自身特点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且在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已经证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排除环境侵害、实现环境权益、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维护公民生命、健康、财产以及良好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方式。因此,中国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针对这一主题,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些相关概念、特征等,主要有环境公共利益的定义、特征,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类型、特征及功能,以及同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的区别。为下一步的论述打好基础。第二章,介绍美国、日本、德国、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情况,每个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但它们也有共同之处。之后介绍支撑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五大主要理论:公民环境权理论、诉之利益理论、公共信托理论、诉讼信托理论及私人检察长理论。第三章,介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主要包括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的情况以及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存在的缺失。然后,基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探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后一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是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从原告资格、实体法、程序法及其他辅助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关于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威胁着我们的生态环境,威胁着人类的繁衍生息,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实情,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