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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分析、比较的方法,从票据保证的概念入手,借助票据法·票据行为之基本理论、民法·债权的相关理论,通过厘清票据保证的价值取向,探讨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以此确定票据保证的两项构成要件、票据保证人的责与权,并试图通过剖析实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初步确立票据保证之相对坚持无因性理论,增设部分保证等内容,以期使票据保证制度体系更为完善、合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 票据保证概念之思辨部分。行为是承担责任享有权利的基础,本部分,笔者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基础——票据保证(行为)入手,先分析了理论界在票据保证概念上的分歧,通过批判归纳界定出票据保证的概念,并进一步将其与民事保证、票据背书、票据保付、贷款保证行为加以区别。 票据保证的法律性质部分。法律的价值取向无疑会主宰其基本性质,所以,作者将价值取向作为票据保证法律性质的逻辑起点,得出票据保证是兼具独立性与从属性、但独立性整体较强,相对坚持无因性、单方性、要式性法律行为。 票据保证的构成要件部分。在坚持票据保证法律性质这一前提下,作者认为票据保证的构成要件为“二要件”:适格票据保证当事人和票据保证记载。在这部分,作者着重探讨了被保证人的范围,在合理界定了“记载”的内涵外延后,认为可欠缺记载事项是记载内容的一部分,但不应作为票据保证的构成要件。 票据保证的责与权部分。作者通过对票据保证人责任的分析和票据保证权利的反思,初步得出保证人责任与被保证人责任具有同一性、保证人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是独立责任,保证人也可享有抗辩权及再追索权的结论。 第五部分为票据保证若干实务问题及完善我国票据保证制度的几点思考。对实务问题的分析推理,从另一个角度佐证了票据保证之独立性整体较强、相对坚持无因性理论的该当。作者还认为增设部分保证等内容也是对这一理论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