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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主要论证了公民权与财产权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第一章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本章共由两部分组成。具体来说,在分析学者们对财产权这个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财产权指人对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财富所独立享有的权能。从分析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公民”的误解的分析入手,认为拥有国籍仅仅是成为该国公民的一个必要条件。拥有该国国籍并不意味着就是该国的公民。在此基础上,提出公民是享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的国民和公民权就是公民参加政治共同体,参与国家事务活动的政治权利。公民权的核心由宪法确认的政治权利,包括思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出版和游行示威的自由,对政府的选举权、批评权、控告权及其他监督权等等,而最为核心的则是选举权。这些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实质在于使公民对于国家意志的形成能发生影响。第二章公民权与财产权的相互依附。主要分析了公民权与财产间之间相互依附的一面。在“财产权是公民权的守护神”当中剖析了财产权对于公民行使其公民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为上无片瓦根椽、下无立锥之地者是不可能真正地去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在“公民权是财产权的护身符”当中,分析了公民权在保障财产权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认为公民权是财产权的保障,没有公民权的行使将会使财产权失去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侵蚀的屏障而使之化为乌有。第三章“公民权与财产权之间的张力”。主要分析了公民权与财产权之间存在着的不可消解的张力。从权利滥用的角度分析了财产权的滥用将会对公民权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乃至使公民权成为镜中烧饼,水中月。从议会成为少数人敲诈多数人的工具和公共福利政策两个角度入手分析了公民权极度膨胀将会消解公民的财产权。第四章“均衡发展乃是财产权与公民权的应有之义”。认为在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由一个极端(强调财产权)走到另一个极端(强调公民权),但是都同样忽视“人”的存在。在对西方社会这一历史事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人间最高贵的事便是成为人”这一最高原则下对公民权与财产权进行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