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责任制问题研究

来源 :河北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yinzheng197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为中心,审判团队组建为重点,以法院职级优化为保障,法官职业保障为支撑,以教育培训为助推开启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在维护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优化司法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的各项举措中司法责任制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改革的“牛鼻子”。法官是司法的核心主体,法官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对多年来法官责任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法官责任的性质及追究方式尚未定型、法官员额制与法官责任制衔接不当、法官责任制立法缓慢、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与《刑法》存在冲突、法官责任制的职业保障欠缺等问题亟待解决。法官责任制经历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违法审判责任制、狭义的法官责任制三个阶段。追责模式也大致从“结果责任”转向“行为责任”再转向“混合责任”。随着混合模式的逐步成型,追责标准开始全面化。错案责任追究制下的构成要件以错案结果为必要条件,兼顾主观恶性,为“故意+裁判错误”或“重大过失+裁判错误”。其高度依赖主观判断,而在主观判断技术有限的情况下,整个过程深受主观判断模糊性、抽象性的影响,最终导致异化的“结果责任模式”。违法审判责任制以违法审判行为为必要要件,要件构成为“故意+违法行为”或“过失+违法行为+严重后果”,结果错误只是加重要件。违法审判责任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起,基层根基较差。在法官责任制下,构成要件转化成两者兼顾,为“故意+违法审判”或“重大过失+结果错误+严重后果”。它充分吸收了前两个阶段的合理内核,这种混合模式最为科学合理。域外法官豁免与惩戒有着不可割裂的内在逻辑,但具有特权性质的法官豁免制度在中国并不能直接适用。中国的法官权益保障、履职免责、职业伦理责任应在借鉴法官豁免制度的同时走适合自己的路子。法官责任制作为一把利剑,它采用的“倒逼方式”应作为“最后手段”。我们必须强调职业伦理责任这一正向引导方式的极端重要性,实现“道德入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法官责任制改革的经典表述,从“赋权”“归责”两个角度巧妙结合来优化司法权运行。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梳理了我国法官责任制的历史脉络、发展倾向及当前热点问题。主张进行全国性统一立法;妥善处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与《刑法》的冲突;坚持法官责任制领域内的去行政化;解决员额制下的责任区分难题;落实法官责任制自身的正向激励与权益保障。
其他文献
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经济水平、医疗水平等提升,人类的寿命大幅度的提升。而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同,老龄化程度也不相同,主要体现在省际之间的差异和城乡之间的差异,从开始的“高增长率、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到现在“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转变,人口更替变得缓慢,老龄化程度日渐严重。而我国作为曾经的人口红利大国,现在也是发展中国家最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而与此同时,我国的老龄化还具有地区分布不
在海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用到的设备往往是大型的装置,这些装置的运输、安装、维修和拆卸离不开起重船的作业。伴随着起重船在实际施工中的广泛应用,为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培训船员过程中的经济性,起重船模拟器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本文详细研究开发了“蓝鲸”号起重船施工过程中压载调载的仿真系统,该系统实时模拟起重船进行压载水调载时管网系统中各管元、舱室的流量变化,使起重船舶能够抵消起重作业引起的倾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