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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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是一项行政管理行为。没有行政决策便没有行政执行。因此把行政狭隘地等同于执行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行政决策才是真正最为重要的行政管理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决策失误有认知上、思想上、体制上、法律上、文化上的原因。从内涵上来看,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包括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后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是一种包含行政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责任体系。行政决策失误必须受到追究。主权在民的理论是我们追究行政决策失误责任的理论依据;宪法、刑法等为我们追究行政决策失误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管理实践中,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是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现实依据。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将发挥出这一制度的警示作用、预防作用、推进作用、维护作用。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表现在行政决策失误责任的确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中“谁决策,谁负责”原则的提出、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中以惩戒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而且,行政管理实践中开始问责行政决策失误。诚然,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不久。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主体的不全面、行政决策失误主体的不明晰、行政决策责任的范围不确定、行政决策责任信息的不公开和不真实等。我们要加快健全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国外也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从国内外的比较来看,我们要吸取国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有益做法。在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中,我们要制定行政道德责任的法律规范、建立行政决策失误的分类追究制、建立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程序法律规范、建立行政决策失误的定期负责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失误的官员赔偿制度。希冀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将有利于行政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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