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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经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历程,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在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带来极大人力资源的同时,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农民工在生活习惯、价值观念乃至社会心理方面都与城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劳动力卖方市场主导下的企业基于交易成本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导致劳资矛盾不断,这种劳资纠纷以经济利益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表现形式,以法律制度为外部约束,呈现出了转轨时期的劳资纠纷的多重特点:数量庞大且增长迅速,复杂化且多样化,纠纷的组织性不断加强且利益矛盾越来越明显。从经济学分析矛盾产生的社会动因并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制度改进和应对的综合研究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在当代法治社会语境下的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是包含着利益动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机制。企业拥有者更多的自主权和优势地位,这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常难以处在同等的地位进行“契约性”的协商,而现有的国家主导型的劳动监察和监督尚难以有效的预防和制止用人企业对于劳动者的侵害行为,广州市作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劳资纠纷的解决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其劳资纠纷的解决多依赖于以“劳动者”为导向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存在着协调机制虚化、劳动监察执法效果不佳、仲裁作用难以落到实处、法律保障措施缺位和集体协商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应当从宏观上促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注意纠纷解决的公平化和渐进性。并在微观上不断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多元化的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劳动监察效果、大力培育促进工会发展和完善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框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广州市农民工劳资纠纷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