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London Convention 1972 and London Protocol 1996》)是预防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UNCLOS 1982》指出多种海洋环境污染源,如陆地污染物、石油开采、油类泄漏、船舶运营等。其中海洋污染的最大来源是船舶的开采。《MARPOL 73/78》中确定了 6种海洋环境污染源,包括油类污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以及空气污染,其中油类污染一直是国际研究的热点,而其它的污染源则较少受到关注,船舶垃圾污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研究表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物,尤其是塑料废物。这种类型的废弃物不仅导致海洋生物死亡,还破坏了海岸环境,损害过往船舶交通安全,并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而越南水域处于重要的国际海上航线,每天都有大量船舶穿越或进出越南海港,同时有大量越南货船和渔船在国内水域行驶。因此,船舶垃圾造成的海洋污染成为了越南面临的一大海洋环境风险。为了防治垃圾造成的海洋污染,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不仅制定了国内法规,而且还积极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并将国际公约的规定转化为国内法。而到目前为止,越南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仍然存在缺陷与不足。首先,越南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来解决船舶垃圾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延迟加入和执行国际公约也被认为缺陷之一。越南直到2014年才成为《MARPOL 73/78》附则五的成员国,而其他国家在该附则生效后即成为成员国。自加入以来,尽管越南为执行该公约付出了大量努力,但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最后,《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也是防治船舶垃圾污染重要国际公约,但目前越南对是否加入态度仍不明确?本文主要研究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律,比较各国对公约的加入和执行情况。根据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和各国宝贵经验,对完善越南相关法律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时为防治船舶其它污染源危害海洋环境法律的完善与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具体而言,论文由引言、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然后对国内外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成果进行了分析。概述了船舶废弃物可能对海洋环境、海洋动物乃至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此外,笔者还收集了国际上海洋环境废弃物排放有关数据。同时,本部分还讨论了防治塑料废弃物的国际和区域公约,以及法律在越南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污染方面的作用。最后,本章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和论文组织结构进行了说明。正文第一章对越南现有的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污染相关法律进行了重点研究。此外,作者提出了越南法律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指出了完善越南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污染法律的完善方向。正文第二章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环境内容进行了分析。首先,对相关公约的立法背景及其在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污染问题的重要性进行了阐明。其次,笔者着力于分析和比较越南同其他国家(如中国、澳大利亚和美国)对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此外,对越南在这些公约的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局限性进行了阐明。最后,通过上述分析指出越南有必要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正文第三章的首要任务是分析《MARPOL 73/78》关于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第二项任务是分析和比较该公约在越南和其他国家的加入和执行情况。通过上述分析和比较,突显了越南实施国际公约的缺陷。最后,相关国家参加和执行国际公约的经验对于越南迅速完善该领域立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正文第四章着重分析《1972年防治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规定,同时分析并比较该公约在越南和其他国家的加入和实施情况。通过上述分析和比较并结合第二章的内容,笔者指出了越南在这一领域的法律制度缺陷,这将成为下一章提出改进建议的基础。正文第五章建立在前述几章的综合分析和比较基础上。一方面,笔者为越南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修改建议,以完善防治船舶垃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法律。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执行国际公约,越南需要制定一项专门的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法规。结论部分论述了论文的内容、主要贡献以及对未来研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