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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9月12同,股改工作全面展开,长期以来困扰中国股票市场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置,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票的流通权,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代价,即所谓的股改对价。部分上市公司为保证股改方案的顺利通过,不仅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股权,同时还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担保,如果不能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再次支付一定的代价。
对未来业绩进行担保的这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能够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避免再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也就在所难免。
为此,本文提出了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改业绩承诺中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本文首先对盈余管理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依据国内外众多盈余管理理论,具体分析了上市公司在股改业绩承诺中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其次,基于对所有进行过股改业绩承诺的上市公司进行逐一分析,探究其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最后,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股改业绩承诺的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了本人认为的一些必要的建议。
实施全流通以后,定向增发购买大股东资产的情况逐渐增多,同样,部分上市公司对注入资产或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进行了承诺,为避免对担保过的业绩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同样存在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本文的研究将对原有股东判断和识别上市公司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