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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全球化背景下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问题的存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资强劳弱--的现象随着私有化改革变得越来越明显,劳资冲突不断出现,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威胁。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我国政府和社会伙伴越来越重视集体谈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并将集体谈判制度以及工会的改革作为稳定我国劳动关系的重点项目。作为改革集体谈判制度的关键方面,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在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有意识地开始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我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动者的人权以及尊严,一般以个人劳权和集体劳权的立法和实施作为研究的重点。而公民身份理论的三个权利维度则是公民自身一般所应具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具备是基于现代民主社会而言的,其中的公民权利更是针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而有了历史性的发展。面对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现状,必须在改革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上,寻找更加切实可行的理论进行结合研究,以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本文将社会学中的公民身份理论结合集体谈判制度进行现状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对策,希望可以对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以社会学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公民身份理论在现实中的发展情况、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本文还以美国的集体谈判制度为比较和借鉴的对象,分析了两国制度以及实施之间的不同之处,罗列出了可以进行借鉴的方面。同时针对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文还分析了与集体谈判制度并存的,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就业权力制度,从全局的角度研究了这种制度与集体谈判制度之间的关系和彼此的影响。而在提出建议部分,也对集体谈判制度与就业权力制度、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之间的相互促进发展上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提供新的思路。集体谈判制度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重要条件,而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件。它的完善需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集体谈判的立法,同时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创新工会维权的手段和方法。我国劳资冲突的解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必须集中力量进行集体谈判制度的建设,缓解紧张的劳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