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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Solar World等七家美国太阳能光伏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存在补贴,从而它们联合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了诉讼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1年11月9日,针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美国商务部决定将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接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2月3日通过了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这是美国第一次针对我国的清洁能源提起“双反”调查。美国对华发起的“双反”合并调查,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有效应对“双反”,成为中国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以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为例,分析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是否合法、合理。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即是否存在倾销实质损害、是否存在违法性补贴、是否存在双重救济进行重点分析。与此同时,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如何应对“双反”提出了建议对策,以期对中国的贸易发展中应对类似问题提供参考。文章分为三个部分,按照案情介绍、案件实证分析、建议对策的思路展开。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案情,以了解案件总体概况,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第二部分对美国对华“双反”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双反”的概念、由来,美国对华“双反”的国际法依据和国内法依据。用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论证案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三部分借鉴已有理论成果,结合本案实际状况,从国际与国内两个层次,提出应对“双反”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