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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参与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受程序结果影响的人能够作为主体参加到诉讼程序中来,以自己积极的行为来影响诉讼的结果。程序参与作为判断程序是否公正的首要标准,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程序参与从当事人行为、当事人权利、程序原则及程序要素结构内部关系不同角度而言,分别体现为程序参与行为、程序参与权、程序参与原则以及程序参与模式。 本文总体分为程序参与本体论和程序参与保障论两编,由以下六章组成。上编由程序参与概述、程序参与涵义分析、程序参与价值分析、程序参与权属分析四章组成;下编由程序参与保障之以强化法官保障义务为视角、程序参与保障之以增强当事人参与能力为视角两章组成。 第一章为程序参与概述。程序参与理论来源于政治参与,文章分析了参与、政治参与、程序参与不同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文章指出,程序参与是指受诉讼程序结果影响的人能够作为主体参加到诉讼程序中来,以自己的行为实质性影响诉讼的结果。程序参与作为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之一,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追求。文章最后简述了程序参与理念的变迁历程,程序参与的最初表达为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这和程序公正发展的历史具有同步性。 第二章探讨程序参与的涵义。文章提出,程序参与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1、程序参与的主体是利益受诉讼裁判影响的当事人以及因程序直接受法律上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2、程序参与指向的对象不但包括判决,也包括裁定、决定;3、当事人不但能够从形式上参与诉讼程序,而且能够对裁判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4、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地、富有成效地参与程序,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和裁判者之间应当充分交涉、沟通;5、当事人应当作为诉讼主体而不是诉讼客体。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主动性、自主意志性,体现了当事人一种积极能动性追求;6、在没有能够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的情况下,所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基础;7、程序参与的结果意味着负担。在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自主地、实质性地参与,就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忍受程序结果确定带来的负担。 第三章探讨了程序参与的价值和功能。文章提出关于程序参与可以从工具价值(外在价值)以及目的价值(内在价值)两个方面加以评价。程序参与,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这是从保障实体公正的角度看待程序参与的价值,属于程序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