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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各种矛盾也纷至沓来。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中矛盾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而化解医患矛盾最有效的方法是医患双方均履行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临床上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疗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患者知情同意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知情权,二是同意权。患者知情同意权是随着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和医疗水平的提升而出现的,它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故基于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的考虑,只有患者同意才能使得医疗行为正当化,即构成违法的阻却要件。患者在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医生必须提供履行说明义务。患者对于医生提供的医疗信息进行分析鉴别,知悉所患病情及其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同意接受医疗方案与否的决定。我国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也在法律上做出了规定,结合现在高发的医疗纠纷考虑,显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生的专断权常常发生冲突。一些辅助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面对这些问题,尝试从以下途径予以解决,一是对规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进行修正;二是设立或伦理委员会解决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三是规定在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能力而拒绝医疗的情况下家属代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权利。最后,规定合理的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