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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问题一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的核心问题,尤其是自2003年“七一”游行以来,香港的政治生态更加复杂化。民主派利用各种机会向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压,力争成为香港政制改革的主导力量,大有主导香港政制发展之势。在香港政改背景下,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矛盾更加突出,渐有不可调和之势,长此下去,无疑阻碍香港政治发展,危害香港社会稳定,甚至威胁国家主权完整。本文首先从现有研究成果出发,总结出前辈学者们主要是从制度结构性矛盾、《基本法》法理性矛盾、港人缺乏国家认同、特区政府行政失误以及外国势力干预等几个方面来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这五个方面的论断都有很好的解释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紧张关系,但笔者认为这几个方面的解释也都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首先,制度设计缺陷论不能解释建制派对现有建制的积极拥护;《基本法》法理性矛盾论不能解释立法会的扩权意图;港人缺乏国家认同论不能解释建制派对国家主权的拥护;特区政府行政失误只是一个偶然因素,不能作为一个恒定变量;最后,外国势力干预论,不能解释建制派和民主派在同一因素影响下的不同回应。笔者在此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发现观念因素才是导致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本动因。香港社会存在民主派和建制派两个不同的政治阵营,二者在价值观和政治理念上完全不同。民主派在政治理念上认同英国的代议制,建制派和行政长官则更认同“一国两制”下的行政主导制。笔者从建构主义出发,根据民主派和建制派在政治信念上的分歧,推断出他们之间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上可能发生冲突: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上可能冲突;在民主改革进程问题上可能冲突;在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上可能冲突;在行政权和立法权谁主导的问题上可能冲突,并根据现有的冲突实例对这几方面的推论进行验证。最后,笔者根据温特“文化自我实现的预言”的论断,预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冲突还将长久持续。这与行为体的观念有关,如果民主派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趋于和建制派一致,那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冲突就有缓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