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之再认识——从法律与文学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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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观念,意在强调诉讼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文利用作为研究方法的“法律与文学”,进入传统法学理论不易涉足的问题域和现象域,对程序正义加以分析和探讨,以求发现程序正义被人忽略的其他面相。除引言和余论外,本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首先通过对法学方法论多元主义的阐释和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介绍,论述了“法律与文学”作为研究方法的可行性,指出了方法论进路,从而明确了本文的方法论立场。 第二章回顾了程序正义的传统理论面相,包括程序正义的概念界定、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及独特价值等方面,基本反映了目前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研究现状,为后文的分析提供参照和契机。 第三章利用“法律与文学”作为研究方法,从正义女神的形象切入,挖掘出程序正义的文学形象;通过对中国古典文学和当代文学的文本分析,揭示了法律文化中存在的“实体主义情结”以及对程序正义的影响;引入“潜规则”的概念,在“官场小说”的语境下,探讨了“潜规则”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分析了程序正义异化的原因、情形和途径,并作了文本举例。文中选用了大量文学文本作为分析材料,包括《大法官》、《国家公诉》、《桃李》、《天龙八部》、《审判》等脍炙人口的文学佳作。 在余论中,借用前文的分析结果,加以理论抽象和总结,将程序正义的困境概括为语境的悖论,即程序正义被法律职业共同体垄断了话语权;生存的悖论,即程序正义对其他程序和规则存在依赖性;发展的悖论,即程序的完善和精细可能会带来副作用。这三个悖论都背离了程序正义的本质要求,构成了内生性的矛盾,使程序正义面临困境。 本文的理论创新主要在于从法理层面论证了“法律与文学”作为研究方法是成立的,进而利用这种方法对法律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加以动态把握,丰富了我们对程序正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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